诉前调解正式取消,以后在立案后做诉中调解,诉讼周期大大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就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登记立案后开展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立案登记制改革不动摇,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落实自愿、合法原则,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未经立案先行调解、强制调解、久调不决等“立案难”、“不立案”问题。
二、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登记立案。适宜委托调解的,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在转入审理程序前,可以委托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调解。
三、登记立案后开展调解工作的案件,调解期限自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签字接收法院移送材料之日起计算。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可以将调解期限延长30日,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撤回起诉或者即时履行的,人民法
院记录在案后以“其他方式”结案。当事人明确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五、登记立案后调解不成,或者调解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应当转入审理程序依法办理。
六、调解不成、转入审理程序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依法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未按时交纳的,依法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诉前调解正式取消,以后在立案后做诉中调解,诉讼周期大大减少

武汉冯志国
2025-01-12 08:40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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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愿律所
自2025年1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不再立“诉前调”案号,一律立“民初字”案号,诉前调解转为诉中调解。
这一举措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有望使诉讼周期大大减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解决久调不决问题
以往诉前调解阶段缺乏明确的时间限制,部分案件可能会久调不决,导致当事人的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而现在诉中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可以将调解期限延长30日,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调解期限大幅缩短,能有效避免久调不决的情况。
避免立案前的拖延
过去一些法院可能存在未经当事人同意强制进行诉前调解、将案件搁置在诉前调解阶段而不及时立案等问题,导致当事人的诉讼进程受阻。
取消诉前调解后,只要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登记立案,之后再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进行调解,避免了立案前的不必要拖延。
增强程序衔接效率
诉前调解与正式立案后的审理程序相对独立,在案件流转和衔接上可能存在一些不畅,容易导致时间浪费。
现在诉中调解与审理程序紧密衔接,一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就会及时转入审理程序依法办理,减少了程序转换过程中的时间损耗。
---原始邮件---
发送时间: 2025年1月11日(周六) 晚上8:28
主题: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终于没有强制性诉前调解了!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终于没有强制性诉前调解了!
内蒙古徐杰律师
2025-01-07 20:07内蒙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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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终于没有强制性诉前调解了!
文件第一条,“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未经立案先行调解、强制调解、久调不决等“立案难”“不立案”问题。”——我的理解就是,没有诉前调字号了,都得先登记立案,调解可以在立案后。
“登记立案后开展调解工作的案件,调解期限自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签字接收法院移送材料之日起计算。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我的理解就是,动辄至少30日,普普通通60日,拖拖拉拉90日的五行之外的冗长调解时间终于有了明确的时间限制了,到期没结果,快速转入正式的审理程序。
“登记立案后调解不成,或者调解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应当转入审理程序依法办理。”——我的理解是,期满没结果就应当转入审理程序了,不能再以调解的名义排队或者拖延时间。久调不决的缺点可以得到解决。作为当事人也能有理有据的要求快速启动审理。
新规定我认为整体十分利好,但是改革的落实效果还有待观望,调解自愿原则是这次新规突出的重点,愿大家都能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那么调解与审理都将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