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学生入伍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记得收藏!
随着国建政策以及军人地位导弹不断提高,许多在校大学生都选择了入伍当兵,但由于很多人都是在外地上大学,所以一般也是在学校地入伍,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大学生入伍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家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 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适应: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40号)
4.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报,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 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 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4.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训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5〕3号)
7.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5〕3号)
8.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5〕3号)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5〕3号)
10.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2015〕3号)
四、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一、应征报名时间
男兵:4月10日至8月5日。
女兵:6月10日至8月5日。
直招士官:4月10日至7月15日。
二、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三、应征入伍程序
(—)男生报名程序
1.网上登记。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
3.体检政考。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4.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女生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月5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2.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3.体格检查。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经济补助补偿
以南宁市城区为例,2年义务兵期间,高中生最高约8.38万元,专科毕业生最高约10.78万元,本科毕业生生最高约11.58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区县级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不计部分高校发放、进藏兵增发部分,以及部队其他发放补助,士官另行计算。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以南宁市城区为例,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71万元,共3.42万元)。各地具体发放标准请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
2.部队津贴。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失业保险。义务兵:第一年津贴7200元,第二年8400元,两年合计约1.56万元。士官:第一年下士3155元/月,第一年中士4110元/月,第一年上士4857元/月,第一年四级军士长5735元/月,第一年三级军士长6530元/月,第一年二级军士长7490元/月,第一年一级军士长8380元/月。
3.退役金和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退伍补助费2000元/年,两年合计1.3万元。外加发放1个月津贴、粮油补贴、服装费等1500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总计约2.5万元。
4.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照4500元/年标准发放,两年共计9000元。
5.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以本科应届毕业生为例,4年最多可申领学费补偿款3.2万元。
四、报考军队院校
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可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
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3.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4.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五、大学生入伍13条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六、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解答
1.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答: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和毕业生,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读生和毕业生,以及被上述院校录取但未入学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均为大学生,享受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优惠政策。
2.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3.大学生应选择哪里为入伍应征地?
答:大学新生和历届毕业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选择离学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为便于退役复学和优待安置落实,建议非广西籍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
4.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
5.大学新生入伍,必须向学校交学费才能保留学籍吗?
答:不用,入伍高校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明等,到应征地县级征兵办领取《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大学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6.大学生参军入伍在学费减免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参军入伍,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已被保送读研,如果保留学籍参军入伍,申请过本科期间学费代偿后,退役复学读研还有没有学费减免?
答:不行,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8.对高校翌年毕业生的征集是如何规定的?
答: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征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生,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享受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享受在校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服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9.大学生参军入伍后还能考军校吗?
答:可以,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参加全军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到23周岁。大专毕业生士兵还可以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为专升本生长干部学员。
10.大学生参军入伍后在选用培养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士官,参照直招士官规定确定工资标准和军衔,在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②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可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③大学生士兵参加全军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到23周岁;大专毕业生士兵还可以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为专升本生长干部学员。④大学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
11.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在复学升学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有以下优惠政策:①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②复学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或应届毕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30%以上;高职(专科)毕业生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④自治区安排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项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优先报名和录用。⑤复学或入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⑥全国设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规模在5000人以内。⑦高校将大学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⑧经学校同意,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12.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在就业服务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有以下优惠政策:①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可向学校再次申办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另行规定)。②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相应就业服务。③在招录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工龄。④国有、国有控股等企业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大学生士兵。⑤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鼓励返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⑥享受退役金、就业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七、征兵宣传口号和宣传短片有奖征集活动
为进一步加征兵宣传发动,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自治区征兵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征兵宣传口号和宣传短片。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截止到8月5日24时,8月10日公布评选结果。
(二)征集要求
1、宣传口号:必须原创,主题鲜明,表述简练,内容正面回应社会关切,体现时代特色和正能量,富有宣传感染力,字数控制在70个字以内。
2、宣传短片:参赛作品必须原创,围绕中国梦强军梦、军营生活和爱军尚武等内容,从不同角度展示我军的良好形象,且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视频短片、动漫等皆可,统一为AVI格式,时长控制在3分钟以内。
(三)参与办法
1、宣传口号。
①用手机微信扫描或者搜索“guangxizhengbing”公众号,点击关注,编辑发送征兵宣传口号(例:“巩固国防,安国兴邦”+姓名+手机号码)即可;②邮箱,输入“口号”+姓名+手机号码(例:“当兵两年,幸福一生”+张三+138XXXXXXXXX)发送到邮箱“guangxizhengbing@qq.com”。同一姓名和同一手机号码限发两条信息。
2、宣传短片。
①发送到邮箱guangxizhengbing@qq.com;②刻录为光盘寄送到南宁市桃源路74号3号楼自治区征兵办公室。
(四)奖项设置
1、宣传口号征集。设一等奖10名,每名奖金500元;二等奖20名,每名奖金300元;三等奖30名,每名奖金200元;幸运参与奖100名,由电脑随机抽取,奖品为100元手机充值卡。
2、宣传短片征集。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5名,每名奖金2000元;优秀奖10名,每名奖金500元。
所有奖项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将在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和全区征兵微信服务平台上通报,获奖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按照就近原则,到所在市、县征兵办公室领取奖金或奖品,联系电话:0771-2895451。
“国防关系人人,人人心系国防”。热烈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